法制網北京1月23日訊 記者胡建輝 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民政部今天公佈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找房子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醫療衛生機構使用全國統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以下簡稱《死亡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私自塗改。
  人口死亡醫學證明是醫療衛生機構出預防癌症心得具的、說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醫學證明。
  通知指出,《死亡證》簽發對象為在中國大陸死亡的中國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國人(含死亡新生兒);簽發單位為負責救治或正常死亡調查的醫療衛生機構;《死亡證》簽章後生效。醫療衛生機構和公安部門必須準確、完整、及時地填寫《死亡證》四聯(後三聯一致)及《死亡調查記錄》,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私自塗改;死者家屬遺失《死亡證》,可持永慶房屋有效身份證件向簽發單位申請補發一次;未經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證明由公安司法部門按照現行規定及程序辦理。
  自2014年1月1日起,《衛生部、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使用<出生房屋出租醫學證明書>、<死亡醫學證明書>和加強死因統計工作的通知》同時停止執行。  (原標題:新版居民死亡醫學證明今年啟用 嚴禁偽造和私自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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